出口水處理用無煙煤濾料檢驗規(guī)程 SN/T 2927-2011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出口水處理用無煙煤濾料抽樣、檢驗及檢驗結果的判定。
本標準適用于出口水處理用無煙煤濾料的檢驗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12 煤的工業(yè)分析方法
GB/T 8710 數值修約規(guī)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
CJ/T 43—2005 水處理用濾料
SN/T 0188.2 進出口商品衡器鑒重規(guī)程 第2部分:衡器鑒重通則
SN/T 0264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 柔性集裝袋檢驗規(guī)程
SN/T 0275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 復合塑料編織袋檢驗規(guī)程
ANSI/AWWA B100 過濾材料
3 術語和定義
CJ/T 43-2005和ANSI/AWWA B10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為了便于使用,以下重復列出了CJ/T 43-2005和ANSI/AWWA B100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。
3.1 無煙煤濾料 anthracite filter material
無煙煤濾料是由堅硬耐磨的無煙煤,經加工而成的不同粒徑的、用于水處理的顆粒狀物料。
3.2 破碎率和磨損率 damage rate and wear rate
一定量潔凈干燥粒度大于0.5mm的樣品,經轉筒試驗后,通過孔徑0.5mm試驗篩而截留于孔徑0.25mm試驗篩上的樣品質量占樣品總質量的百分比,稱為破碎率;通過孔徑0.25mm試驗篩的樣品質量占樣品總質量的百分比,稱為磨損率。
3.3 粒徑 size
用于描述無煙煤濾料的尺寸大小,用一組規(guī)定的標準試驗篩進行篩分測定。
3.4 有效粒徑 effective size
濾料的代表性樣品中剛好通過10%(干重)所對應的粒徑。
3.5 均勻系數和不均勻系數 uniformity coefficient and non-uniform coefficient
表示某種規(guī)格濾料粒徑的分布范圍。一定量的樣品在一組試驗篩上,以規(guī)定行程、時間和頻率進行振蕩,稱取各試驗篩上的樣品質量,以篩孔孔徑為橫坐標,以通過該篩孔樣品的質量分數為縱坐標繪制篩分曲線,對應于60%的粒徑除以10%對應的粒徑為濾料的均勻系數(K60),對應于80%的粒徑除以10%對應的粒徑為濾料的不均勻系數(K80)。
3.6 密度 density
單位體積的樣品質量。
3.7 含泥量 mud content
一定量的樣品經水清洗后,減少量占樣品總質量的百分比。
3.8 鹽酸可溶率 hydrochloric soluble ratio
加鹽酸后樣品的減少量占樣品總質量的百分比。
4 總要求
4.1 一般要求
4.1.1 無煙煤濾料應為堅硬、耐用的無煙煤顆粒。
4.1.2 無煙煤濾料不應含可見的頁巖、泥土或其他雜質。
4.1.3 在無煙煤濾料中,密度大于1.8g/cm3的重物質不應大于8%。
4.1.4 無煙煤濾料不應使濾后水產生有毒、有害成分。
4.1.5 無煙煤濾料的有效粒徑、均勻系數或不均勻系數由客戶確定。
4.1.6 無煙煤濾料應符合表1的質量要求。
表1出口水處理無煙煤濾料質量要求
項目 | 密度/(g/cm3) | 含泥量/% | 鹽酸可溶率/% | 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/% | 固定碳/% |
要求 | 1.4-1.6 | <3 | <3.5 | <2 | ≥78 |
4.2 包裝要求
4.2.1 包裝應符合合同要求。
4.2.2 包裝應符合SN/T 0264和SN/T 0275的要求,并適于長途運輸。
5 抽樣和制樣
抽樣和制樣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2執(zhí)行。
6 檢驗
6.1 密度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2執(zhí)行。
6.2 含泥量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3執(zhí)行。
6.3 鹽酸可溶率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6執(zhí)行。
6.4 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1執(zhí)行。
6.5 固定碳
按GB/T 212執(zhí)行。
6.6 有效粒徑、均勻系數或不均勻系數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7執(zhí)行。
6.7 密度大于1.8g/cm3的重物質含量
按CJ/T 43-2005附錄A中A.3.12執(zhí)行。
7 檢驗結果的表示
各種檢驗結果由該項檢驗的全部檢驗值的計算結果表示,各種檢驗結果的準確度除已規(guī)定者外,檢驗結果按照GB/T 8710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修約。
8 檢驗結果的判定
所有檢驗項目合格,則判定抽樣檢驗合格,否則為不合格。
9 不合格品的處理
經規(guī)格檢驗,發(fā)現偏差超過其容許范圍,判定一次檢驗不合格,加工整理后復驗。
按SN/T 0188.2經鑒重檢驗,發(fā)現偏差超過其容許范圍,判定一次檢驗不合格,加工整理后復驗。
10 其他
國際法規(guī)或貿易合同有特殊要求的,按有關法規(guī)和合同要求,并結合本檢驗規(guī)程綜合檢驗判定。